(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从事具体信息系统集成满3年以上(提供合同证明)有相应的系统集成能力。
3、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器和双活主存储和备份容灾存储设备原厂商关于这两项设备免费质保期后的年度维保服务费标准的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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